房地合一稅 2.0 試算

持有 2 年內 45%、2-5 年 35%、5-10 年 20%、10 年以上 15%;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則課稅所得超過 400 萬部分按 10%。算出交易所得、適用稅率、應納稅額。來源:所得稅法、財政部賦稅署。

為什麼持有期間影響這麼大

房地合一稅 2.0 的稅率完全綁定持有期間——2 年內出售的稅率是 10 年以上出售的 3 倍(45% vs 15%)。這不是意外,是刻意的政策設計:抑制短期炒作,鼓勵長期持有。同一筆 300 萬的交易所得,持有 18 個月要繳 135 萬,持有 12 年只要繳 45 萬,差了 90 萬。

自用住宅優惠是另一個量級的差異:符合條件的話,前 400 萬交易所得完全免稅,超過的部分只課 10%——比最短期的 45% 低了 35 個百分點。但要件很嚴: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必須設籍持有並「連續居住滿 6 年」,且這 6 年內不能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而且 6 年內只能用這個優惠一次。

公式怎麼算

  1. 交易所得 = 成交價額 − 原始取得成本 − 移轉相關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(已另外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部分,排除避免重複課稅)。
  2. 適用稅率:符合自用住宅要件(連續居住滿 6 年)→ 10%;否則依持有期間:2 年內 45%、2-5 年 35%、5-10 年 20%、10 年以上 15%。
  3. 課稅所得:自用住宅優惠可先扣除 NT$4,000,000 免稅額,超過部分才課稅;一般稅率則交易所得全額課稅。
  4. 應納稅額 = 課稅所得 × 適用稅率。

資料來源:所得稅法第 14-4 條~第 14-8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財政部賦稅署

計算在你的瀏覽器執行,資料不送到任何伺服器。原始碼在 GitHub

這個工具沒涵蓋的

  • 重購退稅:換屋族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,符合條件可申請重購自用住宅退稅(全額或部分)。本工具不計算退稅。
  • 預售屋交易:預售屋換約(權利轉讓)適用不同的稅率結構,跟成屋交易不同。
  • 境外個人與營利事業: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、營利事業的稅率結構不同,本工具僅適用境內居住個人。
  • 繼承或受贈取得:取得成本的認定方式不同(以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地時價為準),需另外查證。
  • 土地增值稅本身:這是另一筆獨立的稅,本工具只處理房地合一所得稅。